这份EEG法案草案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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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9月16日 / 更新日期:2020年9月16日 – 作者:Konrad Wolfenstein
对个人消费的荒谬歧视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 2017)规范了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并入电网,并保障其生产商获得固定的上网电价。尽管德国政府认为《可再生能源法》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取得了成功,但其经济和环境效益,以及某些方面(例如对工业领域的豁免)仍存在争议。.
根据法律定义(《欧洲环境法》第 1 条第 1 款),其目的是为了气候和环境保护。
- 为了实现能源供应的可持续发展,
- 通过纳入长期外部效应(外部成本内部化)降低能源供应的经济成本,
节约化石能源资源, -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到 2025 年,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份额将增加到 40% 至 45%,到 2035 年将增加到 55% 至 60%(2014 年《可再生能源法》第 1 条第 2 款)。.
首个旨在修订《可再生能源法》(EEG)的法案草案现已公布。德国可再生能源交通协会(BRM)认为,此次修订的重点在于优化中小企业、中小型市政公用事业公司以及公民积极参与能源转型的条件。.
只有通过快速、大规模地发展光伏发电、风能、沼气(包括生物甲烷)、储能技术(如氢电解,并将氢气用于交通运输)以及将氢气转化为电力和发展电动交通运输,才能足够快地取代化石燃料,从而抵消气候灾难。.
据BRM称,遗憾的是,该草案仅考虑免除氢电解的EEG附加费:
- 最环保、最具成本效益的选择是使用自产能源。该立法草案延续了对自用能源的荒谬歧视。.
- 扩张目标太低,因为 2030 年的电力消耗量设定得太低,仅为 580 太瓦时。.
- 如果德国政府的氢能战略目标是到2030年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100太瓦时(TWh)的氢气,那么就需要巨大的产能。预计国内产量仅为14太瓦时,这远远不够。只有当出口国自身能够(几乎)100%使用可再生能源时,进口氢气才具有生态和经济意义。否则,运输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就无法承担成本。.
- 即使国内仅生产14太瓦时(TWh)的电力,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也会大幅增长。这一方面是由于联邦政府在节能方面措施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电动汽车和数据中心的快速扩张。.
- 将招标要求扩大到 750 kWp 以下的屋顶系统,将对市民和中型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 该解释性备忘录明确提及“专业规划人员或投资者”,甚至承认“竞争性招标不太适合”私人投资者和公民能源合作社。因此,该法案草案的明确目的是将大多数公民和企业排除在中型屋顶太阳能装置的建设和运营之外。.
“该草案显然带有大型能源供应公司的印记,他们想要强制推行寡头垄断,并将公民能源公司和中型企业排除在竞争之外,”BRM 主席彼得·施鲁姆表示。.
“我们呼吁所有行业协会倡导加强那些使能源转型成为可能的人们的力量,即拥有数百万选票的公民、中产阶级以及中小市政公用事业公司,”彼得·施鲁姆继续说道。.
“我们要求装机容量不超过 2 兆瓦峰值功率的光伏系统免于招标要求。”
“我们继续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直接销售,而不是单方面将公民自发电量的销售权转移给能源公司。氢能也是中小企业的商机。必须允许公民协会通过并网方式提供其可再生能源电力,用于分散式电解制氢,而能源公司不应从中获利。否则,就等于剥夺了公民的权利。”.
BRM指出:“自用和直接销售是能源转型的支柱。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产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为此而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