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
一般销售条件
一、要约及合同签订
客户签署的订单是具有约束力的要约。我们可以在两周内通过发送订单确认接受此报价或在此期间发送订购的货物。
请注意附件1中的用户信息!
二、提供的文件
我们保留向客户提供的与下订单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电子形式)的所有权和版权,例如计算、图纸等。除非我们向客户明确书面同意,否则这些文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如果我们在第一节规定的期限内不接受买方的报价,这些文件必须立即退还给我们。
三.价格和付款
1. 除非另有说明,我们的价格包含销售税(和包装费用)。交货和运输费用不包含在我们的价格中。
2. 购买价款必须仅支付至指定账户。仅在有特殊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才允许扣除折扣。
3. 除非另有约定,全额金额(包括运费)必须提前支付至指定账户。
IV. 抵消和保留权
客户只有在其索赔已合法成立或无争议的情况下才有权抵消。如果客户对同一购买合同提出缺陷投诉或反索赔,他也有权抵消我们的索赔。仅当客户的反诉基于相同的合同关系时,客户才被授权行使保留权。
五、交货时间
1. 除非已商定明确具有约束力的交货日期,否则我们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时间完全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信息。
2. 我们规定的交货时间的开始需要及时、正确地履行客户的义务。保留对不履行合同的异议。
3. 客户可以以文本形式要求我们在超出非约束性交货日期/交货期后两周内的合理时间内交货。如果我们因过错而未能遵守快递日期/交货期限,或者如果我们因其他原因违约,买方必须给予我们合理的宽限期来提供服务。如果我们允许宽限期过去而没有结果,买方有权撤销购买合同。
4. 如果买方拒收或故意违反其他合作义务,我们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任何额外费用。进一步的索赔仍保留。就购买者而言,他保留证明所要求的金额没有发生任何损坏或至少明显较低的权利。所购物品意外丢失或意外损坏的风险在买方或债务人违约时转移给买方。
5. 买方因延迟交货而提出的进一步法律索赔和权利不受影响。
六.保留所有权
1. 在全额支付因交付合同引起的所有索赔之前,我们保留所交付物品的所有权。
2. 在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他之前,购买者有义务小心对待所购买的物品。特别是,他有义务自费为其新价值投保足够的防盗、火灾和水灾保险(注意:仅在销售高质量商品时允许)。如果需要进行维护和检查工作,买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自理。在所有权尚未转移的情况下,如果交付的物品被扣押或受到其他第三方干扰,购买者必须立即以文本形式通知我们。如果第三方无法根据 ZPO 第 771 条的规定向我们赔偿诉讼的司法和法外费用,则买方应对我们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 购买者对所购物品的加工或改造始终是代表我们并代表我们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对所购买物品的预期权利随着转换后的物品而继续。如果购买的物品与不属于我们的其他物品一起加工,我们将按照我们购买的物品与加工时其他加工物品的客观价值的比率获得新物品的共同所有权。这同样适用于混合的情况。如果混合发生的方式使购买者的物品被视为主要物品,则同意购买者将比例共同所有权转让给我们,并为我们存储由此产生的单独所有权或共同所有权。为了确保我们对买方的索赔,买方还将因保留的货物与财产相关联而对第三方产生的索赔转让给我们;我们现在接受这个任务。
4. 如果买方要求我们有权获得的证券价值超过所担保债权的 20% 以上,我们承诺释放我们有权获得的证券。
VII. 保证和缺陷通知
1. 除非我们明确指定我们的文件、广告和其他要约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具有约束力,否则其中包含的插图或绘图仅具有近似权威性。
2、如果交付的物品不符合下列主观要求、客观要求或组装要求,我们有义务提供后续履行。如果我们因法律规定有权拒绝补充履行,则不适用。
不符合主观要求的,
a) 其质量不符合买方与我们商定的质量,或
b) 不适合我们合同中规定的用途,或
c) 未随商定的附件和商定的说明(包括组装和安装说明)一起交付。
除非客户与我们另有约定,考虑到适用的信息和形式要求,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该项目不符合客观要求:
a) 不适合正常使用,或
b) 考虑到该商品的性质以及我们做出的公开声明,其不具备同类型商品的通常质量以及客户所期望的质量,或合同链的另一成员或其代表,特别是在广告或标签上,或
c) 如果它与我们在合同签订前向客户提供的样品或样品的质量不符, d
) 如果未与附件一起移交,包括包装、组装或安装说明以及购买者期望收到的其他说明。
客户与我们之间关于物品客观要求的有效其他协议要求在提交合同声明之前明确告知客户,货物的特定特征偏离客观要求,并且这种意义上的偏差是明确且单独的合同中约定。
3. 买方最初可以选择是否通过维修或更换交付来进行后续履行。然而,如果客户选择的后续履行类型需要付出不成比例的成本才能实现,并且其他类型的后续履行不会给客户带来重大不利,我们有权拒绝客户选择的后续履行类型。在后续履行过程中,购买人不得降低购买价格或者解除合同。如果第二次尝试不成功,则维修被视为失败,除非物品的性质或缺陷或其他情况另有说明。如果后续履行失败或我们完全拒绝后续履行,买方可以自行决定要求降低购买价格(减少)或宣布退出合同。
客户不必为我们设定后续履行的最后期限。一旦客户通知我们缺陷,合理期限已过,并且届时尚未提供后续履约,客户也有权撤回或降低价格。
4. 只有在后续履行失败或我们拒绝后续履行的情况下,客户才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就缺陷提出损害索赔。客户不必为我们设定后续履行的最后期限。一旦买方通知我们该缺陷,且已过合理期限且尚未提供后续履行,买方也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在下列情况下,买方提出进一步损害索赔的权利不受影响。
5.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提出进一步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受影响。在不影响上述规定和以下责任限制的情况下,我们对因我们的法定代表人或我们的代理人的疏忽或故意失职而对生命、身体和健康造成的损害以及损害承担无限制的责任《产品责任法》规定的责任范围,以及因我们的法律代表或代理人故意或重大疏忽违反合同以及欺诈行为而造成的所有损害。如果我们对商品或其部件提供了质量和/或耐用性保证,我们也在该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然而,我们仅对由于缺乏质量或耐用性保证而造成的损坏负责,但如果质量和耐用性保证明确涵盖了此类损坏的风险,则并非直接发生在货物上。
6. 我们还对因简单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只要该过失涉及违反合同义务,遵守合同义务对于实现合同目的(基本义务)尤为重要。但是,我们仅在损害通常与合同相关且可预见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我们不对因疏忽而违反合同非必要的次要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第 1 至 3 句中包含的责任限制也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和其他代理人的责任。
7. 无论所主张的索赔的法律性质如何,均排除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在我们的责任被排除或限制的范围内,这也适用于我们的员工、员工、员工、代表和代理的个人责任。
8、保修期一般为2年,从风险转移开始计算。如果缺陷在时效期限内变得明显,则时效在缺陷首次变得明显后四个月内生效。如果买方根据我们的要求将货物移交给我们或第三方以供后续履行或履行担保项下的索赔,则因所称缺陷而导致的索赔时效在两个期限届满之前不会生效。修理或更换的货物移交给买方后的几个月。 (注:对于使用过的物品,一般条款和条件可以缩短至一年。对于建筑材料 - 如果已安装 - 保修期为 5 年;如果建筑材料已使用,则保修期可以缩短至 1 年)一般条款和条件)。该期限也适用于因缺陷造成的间接损害的索赔,前提是未因非法行为提出索赔。
八、杂项
1. 本合同以及双方之间的全部法律关系均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但不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2. 如果本合同的个别条款无效或变得无效或存在空白,其余条款不受影响。
附录一:
笔记
透明度要求
这一要求意味着,在有疑问的情况下,一般条款和条件中的条款即使不明确且不易于理解,也会造成不合理的不利。这一要求意味着不透明条款本身将被视为无效,而不会在内容上给合同伙伴带来不合理的不利条件。这也意味着透明度要求也适用于价格法规和服务描述条款,这些条款通常被排除在内容控制之外。
保修期
对于购买合同和工程合同,保修期一般为两年。如果缺陷在时效期限内变得明显,则时效在缺陷首次变得明显后四个月内生效。如果买方根据我们的要求将货物移交给我们或第三方以供后续履行或履行担保项下的索赔,则因所称缺陷而导致的索赔时效在两个期限届满之前不会生效。修理或更换的货物移交给买方后的几个月。考虑到下列信息和表格要求,可以根据一般条款和条件缩短保修期:
建筑材料以外的动产:
新的
- 买家是消费者:两年
- 买家是企业家:一年
需要
- 买家是消费者:一年
- 买家是否为企业家:无
建筑材料以外的动产:
- 买家是消费者:一年
- 买家是否为企业家:无
仅当客户在提交合同声明之前明确告知时效期限的缩短,并且合同中明确单独约定时效期限的缩短时,有关缩短时效期限的协议才有效。
报告缺陷的义务
对于不明显的缺陷,报告缺陷的期限不得短于两年(对于二手商品:一年,考虑到信息和表格要求)。该期限的开始即为法定时效期限的开始。
报销后续履约费用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 第 439 条第 2 款,卖方必须承担补充履行所需的费用(例如运输、差旅、人工和材料费用,包括任何拆卸和安装费用)。一般条款和条件不得排除此义务。
对后续业绩的限制
如果商品有缺陷,买方可以自行决定要求消除缺陷或交付无缺陷的商品作为补充履行。只有在补充履行不成功、不可能或不合理的情况下,买方才能次要地主张保修权利:撤销或减少。单纯对补充履行的限制无效,如果补充履行失败,合同对方就被剥夺了减免的权利。
缺陷责任 – 卖方必须承担拆除和安装费用
根据《民法典》(BGB) 第 439 条第 3 款第 1 句的规定,新的补充履行法。确定,作为后续履约的一部分,如果买方根据其性质将有缺陷的物品安装在另一物品上,则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偿还无缺陷物品的拆卸和安装或附加的必要费用,并且预期用途或附加到另一事物上。根据 BGB 第 445a 条,卖方还可以向其供应商追索。然而,只有当买方善意行事时,卖方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买方在安装时意识到缺陷或由于重大疏忽而没有意识到缺陷,则买方的权利将被排除。
责任限制
因用户故意或疏忽失职或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故意或疏忽失职而造成生命、身体或健康损害的任何责任的排除或限制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