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时内仅需1欧元即可创业:新的“欧盟公司”能否拯救欧洲的创业生态系统?但它为何不会成为硅谷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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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ert.Digital bei Google bevorzugenⓘ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 更新日期:2026年2月25日 – 作者:Konrad Wolfenstein
逃往美国:新的“第28届政府”能否阻止欧洲建国先贤的致命人才流失?
欧盟公司与第28个制度:欧洲试图在创新方面迎头赶上
当美国和其他全球大国在未来技术领域以惊人的速度遥遥领先时,欧洲却面临着严重的创新赤字和前所未有的人才流失。越来越多极具潜力的企业家正因单一市场的碎片化、风险资本的长期匮乏以及官僚主义的瘫痪而选择离开欧洲大陆。为了遏制这一致命的下滑趋势,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在2026年初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宣布了一项重大突破:“欧盟公司”(EU Inc.)。.
这项所谓的“第28条规则”背后,蕴藏着一个雄心勃勃的承诺:建立一个泛欧公司架构,使初创企业能够在短短48小时内——完全数字化、无需公证、最低注册资本仅需1欧元——成立一家跨境认可的公司。这是一项雄心勃勃的尝试,旨在打破27个国家公司法体系的重重迷雾,最终将欧洲单一市场打造成为科技巨头的真正跳板。.
尽管欧盟企业化摆脱官僚主义的愿景听起来颇具吸引力,但仔细审视便会发现该计划存在重大缺陷。巨大的投资缺口、依然支离破碎的税收体系以及欧盟历史上的种种失败表明,仅靠一部新的公司法远不足以打造一个足以媲美硅谷的“硅谷杀手”。欧盟企业化究竟能否成为亟需的变革力量,还是最终沦为纸老虎,取决于关键的政治决策。一项基于数据的分析揭示了这项措施对欧洲生存至关重要的原因,以及它为何仍有可能失败。.
为什么单靠一部新的公司法无法造就硅谷杀手
2026年1月20日,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宣布创建一种名为“欧盟公司”(EU Inc.)的全新泛欧公司架构。这项正式名称为“第28号公司制度”的举措,旨在作为欧盟范围内的可选法律框架,与27个成员国的公司法体系并行运作。它将允许公司在48小时内完全在线注册,最低注册资本仅为1欧元,且无需公证。欧盟委员会的立法提案预计将于2026年第一季度公布,最早计划于2027年开始实施。这项公告是更广泛的“选择欧洲”(Choose Europe)倡议和计划中的《欧洲创新法》(European Innovation Law)的一部分,后者也计划于2026年通过。乍看之下,这似乎是一项革命性的突破,但仔细审视后,需要进行更加细致、数据驱动的评估。.
衡量欧洲创新差距
要理解欧盟“企业化创新”倡议的影响,首先必须量化问题的规模。欧洲并非缺乏创意,而是缺乏创新规模化和商业化方面的系统性缺陷。数据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到2024年,欧盟与美国在研发领域的累计投资缺口约为7400亿欧元,仅2024年一年的缺口就高达1140亿欧元。以GDP占比衡量,欧盟的研发投入仅为美国的一半左右;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欧洲的人均收入比美国低约34%。.
在风险投资领域,这种差距更为显著。2013年至2022年间,欧盟企业获得的风险投资比美国同行少了1.4万亿美元。欧洲的年度风险投资额平均仅占GDP的0.2%,而美国则为0.7%。即使经过温和复苏,到2025年,欧洲的风险投资规模也仅达到美国的约22%,约为580亿美元,尽管两国经济规模相当。近年来,这一差距丝毫没有缩小:2013年,年度风险投资额的差距为430亿美元;到2022年,这一差距已翻了两番,达到1860亿美元。.
单一市场不过是幻象:欧洲的隐性内部关税
欧盟公司和第28条规则的核心论点是,欧洲的碎片化才是创新的真正杀手。事实上,数据有力地支持了这一论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欧盟单一市场内部的隐性贸易壁垒相当于对商品征收约44%的关税,对服务征收的关税甚至高达110%。相比之下,在美国,这种关税仅相当于欧洲商品价值的三分之一。欧洲单一市场被视为一体化的成果,但实际上其碎片化程度远超人们的普遍认知。.
对于初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而言,这种碎片化体现在诸多具体方面:27 种不同的税收体系、超过 100 种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各异的劳动法,以及针对同一市场的不同产品认证。欧洲投资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28% 的欧盟初创企业不得不将至少 10% 的员工专门用于监管事务。欧洲的监管成本约占企业收入的 7%,而美国仅为 3%。实际上,如果一家德国公司想要试水波兰市场,通常需要设立一家当地法人实体,尽管欧盟法律理论上允许企业在不设立实体机构的情况下开展跨境业务活动。.
“第28号条例”(或称“第28条法规”)指的是一项计划中的全欧洲统一法律框架,旨在补充和配合欧盟成员国现有的国家法律体系。这是一套可选的规则,它不会取代国家法律,而是作为企业自愿选择的替代方案。.
名称的由来
该名称源于欧盟成员国的数量。目前,欧盟共有27个成员国,每个成员国都有各自的国家公司法。计划中的欧盟范围监管框架将作为第28种选择引入,与这27个国家法律体系并存。实际上,第28种欧洲法律形式将添加到现有的27种国家法律体系中。.
功能和目标
该机制的主要目标是大幅减少欧洲单一市场的官僚主义。目前,希望在欧洲扩张的公司往往需要在每个成员国设立独立的法律实体,并应对27个不同法律体系的复杂局面。第28号机制确保初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可以选择一种名为“欧盟公司”(EU Inc.)的单一欧洲公司形式,该形式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立即获得法律认可。.
计划的法律范围
理想情况下,监管框架应涵盖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从成立到最终解散。欧盟委员会计划将各个领域的法律整合到这一统一框架内。这主要包括公司法,制定统一的公司设立、责任和管理规则。此外,破产法、劳动法和税收法规的相关内容也将纳入其中,以显著简化跨境商业活动。.
人才流失:欧洲最昂贵的出口产品是其创始者
这种碎片化的后果显而易见,而且十分痛苦。2008年至2021年间,近30%在欧洲创立的独角兽企业将总部迁至海外,其中绝大多数迁往美国。全球规模化企业中,仅有8%总部位于欧洲,而60%的总部设在北美。约15%的欧洲优秀创业者从一开始就选择在美国创业。据估计,美国的销售周期比欧洲短20%至30%,而且获得增长资本也容易得多。.
近年来,欧洲科技专业人才净移民数量锐减一半。深度科技和人工智能领域的创始人在后期融资阶段面临着规模尤其小且融资环境更为谨慎的困境,迫使一些公司将总部,或至少将管理团队迁往美国。在美国,增长资本更容易获得,决策流程更快,创业生态系统对失败的容忍度也更高。这种人才流失不仅影响公司本身,也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因为创始人的离开也意味着下一代创业者的潜在天使投资人、导师和经验丰富的指导者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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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即将出台新的创业公司法律,但最大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EU Inc.具体承诺了什么,以及它为何值得支持
在此背景下,欧盟公司(EU Inc.)的根本目标不仅不难理解,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该提案的核心在于设想一种适用于所有27个成员国的单一标准化公司形式,从而实现48小时内完成数字化公司注册。其关键要素包括欧盟统一的资本制度、标准化的投资文件、协调一致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欧盟中央注册机构。英语将作为欧盟层面的标准语言,且无需实体机构或公证。.
这项倡议在极短时间内便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这项由包括Stripe、DeepL和Wise创始人在内的欧洲企业家联盟于2024年10月发起的请愿活动,已获得超过22,000个签名。2025年1月,第28项监管机制被确立为欧盟委员会“竞争指南针”的支柱之一;2025年5月,该机制被纳入“初创企业和规模化企业战略”;2025年12月,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以18票赞成通过了该机制。其政治势头异常强劲,支持者涵盖了从欧盟委员会主席到顶尖风险投资家以及欧洲初创企业界的广大群体。.
德拉吉于2024年9月发布的关于欧洲竞争力的报告,着重强调了此类措施的紧迫性。该报告估计,每年至少需要7500亿至8000亿欧元的额外投资,并明确建议建立欧盟范围内的创新型企业法律框架。莱塔于2024年4月发布的关于单一市场未来的报告也倡导设立第28个监管机制,将其作为克服单一市场碎片化的关键工具。.
历史警示信号:欧洲协会的失败
然而,客观的分析也必须指出该项目存在的重大风险。欧洲此前已尝试过类似的做法,但以失败告终。欧洲股份有限公司(Societas Europaea)构想于20世纪60年代,历经约30年才得以通过,并于2004年正式生效。其结果远未达到预期:到2025年,仅有4000至5000家公司注册,其中大部分位于捷克共和国,且许多只是空壳公司。欧洲股份有限公司失败的原因包括:高达12万欧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复杂的公司设立流程、不完全的协调统一(因为许多规则仍然参照国家法律),以及最主要的争议性共同决策条款,该条款阻碍了来自拥有完善员工保护法律国家的公司加入。.
此次失败的教训显而易见:最终出现27个国家版本变体的欧洲公司形式不会被接受。这正是欧盟公司面临的关键风险所在。有报道指出,欧盟委员会可能会提议一项指令而非一项条例。条例将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能确保真正的统一性,但根据《欧盟条约》第352条,需要理事会一致同意。而指令只需获得有效多数即可通过,但会给成员国在国内实施方面留下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可能导致出现27种版本的“第28个制度”,而就连负责的委员们也曾公开警告过这种情况。.
该方法的结构性局限性:欧盟公司无法解决的问题
即使欧盟公司法能够完美地作为一项统一法规实施,也只能解决欧洲创新差距的一部分。公司法只是众多障碍之一,而且可能并非最重要的障碍。最严重的瓶颈在于欧盟公司法刻意回避或仅略微涉及的领域。.
首先,税法仍然是各国自行制定的。第28号税收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不侵犯成员国的财政主权。一家泛欧公司仍然需要应对27个不同的企业所得税体系、不一致的增值税制度,以及研发支出和转让定价方面缺乏统一的处理方式。对于一家业务遍及欧洲的快速发展型企业而言,这种复杂的税务问题并不会消失。.
其次,劳动法仍然支离破碎。关于共同决策、解雇保护以及员工在监事会中的代表权等方面的规定在各成员国之间差异巨大,甚至已经导致了欧洲协会(Societas Europaea)的解体。欧洲议会中的工会和社会民主党团体对各国职业安全标准可能受到削弱的情况持相当怀疑的态度。.
第三,欧盟公司(EU Inc.)并不能解决根本性的资金缺口问题。欧洲初创企业面临的问题不仅在于跨国设立公司十分复杂,更在于风险投资资金匮乏,尤其是在后期融资阶段。欧洲70%的风险投资来自创始人的祖国,泛欧投资几乎为零,其余资金主要来自美国。欧盟的成长型企业融资规模仅为硅谷同行的一半。自《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以来,欧洲科技公司的风险投资额较美国下降了26%,2015年至2024年间,累计差距将扩大至1.21万亿美元。.
第四,欧洲缺乏人工智能时代所需的计算基础设施。全球约四分之三的GPU集群算力位于美国,中国约占15%,欧洲远远落后。计算能力已成为新的创新资本,没有它,即使是最好的想法也无法发挥作用。.
欧洲创新法是拼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欧盟委员会似乎已部分认识到这些结构性局限性,并以《欧洲创新法》对欧盟公司(EU Inc.)进行补充,该法也计划于2026年第一季度提交。该法旨在建立一个跨部门的法律框架,以减少研究成果商业化的障碍,加强产业界与学术界的合作,并改善市场、融资、人才和基础设施的准入。其关键要素是监管沙盒——受控的测试环境,创新者可以在其中在真实条件下测试新技术,而无需立即受到全面监管框架的约束。此外,根据《欧盟人工智能法》的要求,到2026年8月,每个成员国都必须至少建立一个人工智能监管沙盒。.
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5月发布的初创企业和规模化战略将这些零散措施整合到一个连贯的框架中,并确定了五个行动领域:有利于创新的监管、更完善的融资机制、加快产品上市速度、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更便捷地获取基础设施和网络资源。具体措施包括:计划设立的“欧洲规模化基金”(Scaleup Europe Fund),该基金将由私人机构管理和共同出资;为经济运营商提供数字身份的“欧洲商业钱包”(European Business Wallet);以及用于评估新法规创新友好性的创新压力测试。.
政治现实:在雄心壮志与稀释之间
欧盟企业面临的最大危险不在于其构想,而在于其政治实施。欧洲长期以来都有在立法过程中大幅削减雄心勃勃的提案的传统。行业代表已经批评欧洲议会关于第28号监管制度的报告缺乏雄心、官僚主义严重,并且脱离企业的实际需求。各方之间的分歧体现在:一方要求所有企业都享有开放的商业环境,而另一方则希望将其限制在创新型企业;一方主张制定法规,而另一方则认为指令在政治上更现实;以及一方将不得不放弃监管控制权,而另一方则将从简化监管制度中获益最多。.
短期国家利益仍然是最大的障碍。正如一位观察家精辟地指出:许多人未能理解,放弃某些国家规则将为整个欧洲带来巨大的好处。然而,在过去三十年的欧洲公司法政策中,这一洞见从未得到广泛认可。仅劳动法问题就使欧洲公司联盟(Societas Europaea)瘫痪了三十多年,而且没有理由认为共同决策问题在欧盟公司中会不那么具有争议性。.
评估:必要但不充分的步骤
冷静的评估结果喜忧参半,但并非毫无希望。欧盟公司(EU Inc.)的核心诊断是正确的。单一市场的碎片化是真实存在的、可量化的竞争劣势,它损害了欧洲的经济增长、就业和技术自主权。提出的解决方案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但它只解决了部分问题。.
欧盟公司法可以简化公司的设立和跨境运营,仅此一项就足以称得上是进步。但如果没有其他配套措施来深化资本市场联盟、调动欧洲储蓄用于风险投资、建设人工智能计算基础设施以及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单一服务市场,欧盟公司法对解决根本性的结构性问题收效甚微。德拉吉报告估计,每年需要额外投资7500亿至8000亿欧元,相当于欧盟GDP的4.4%至4.7%。仅靠简化公司法无法筹集到如此巨额的资金。.
关键问题在于,立法程序能否产生一个真正统一、简明且足够吸引人的工具,从而获得成功所需的用户群体。如果欧盟公司(EU Inc.)被采纳为一项强有力的法规,真正为所有成员国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它就有可能改变游戏规则。但如果它被削弱成一项允许27个国家做出不同解释的指令,它就有可能重蹈欧洲公司(Societas Europaea)的覆辙:成为一个缺乏实际意义的法律奇观。.
近年来,欧洲通过莱塔报告、德拉吉报告以及如今的“选择欧洲”倡议,以令人钦佩的清晰度诊断出了自身的竞争力问题。理论基础已经奠定,数据丰富,政治势头也比以往任何尝试都更加强劲。接下来最艰难的部分在于:如何将其落实到一个有效的监管框架中,避免因国家利益的阻力、官僚主义的过度监管或制度惰性而失败。欧盟公司能否如其所宣称的那样成为一项大胆的举措,还是会沦为又一项因繁文缛节而停滞不前的布鲁塞尔倡议,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见分晓。欧洲的缔造者们只能寄希望于政策制定者们这一次能够有所作为,以免下一代创新者再次跨越大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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