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G法案草案侵犯中小企业利益
发布日期: 2020 年 9 月 16 日 / 更新日期: 2020 年 9 月 16 日 - 作者: Konrad Wolfenstein
对个人消费的荒谬歧视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 (EEG 2017) 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并入电网,并保证其生产商固定上网电价。 虽然EEG被联邦政府认为在可再生能源扩张方面是成功的,但其经济和生态效率以及工业豁免等方面的讨论却存在争议。
根据法律定义(第1条第1款EEG),应有利于气候和环境保护
- 实现能源供应的可持续发展,
- 通过考虑长期外部影响(外部成本内部化)来降低能源供应的经济成本,
保护化石能源资源和 -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到 2025 年,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份额将增至 40% 至 45%,到 2035 年将增至 55% 至 60%(EEG 2014 第 1 节第 2 段)。
修订《EEG》的第一份法案草案现已公布。 联邦再生移动电动汽车协会 (BRM) 致力于优化中型企业、中小型市政公用事业公司和公民积极参与能源转型的条件。
只有通过光伏、风能、沼气(包括生物甲烷)、氢电解等存储技术以及电力和电动汽车的再生,化石燃料才能足够快地被取代,以抵消气候灾难。
不幸的是,根据 BRM 的说法,该草案只考虑免除氢电解的 EEG 税:
- 最环保、最便宜的方法是自己使用自产能源。 该法案草案延续了对个人消费的荒谬歧视。
- 扩张目标太低,因为 2030 年用电量定为 580 太瓦时,太低。
- 如果按照联邦政府的氢能战略,要在2030年再生生产100太瓦时的氢,将需要巨大的产能。 无论如何,国内生产的 14 TWh 份额设定得太低了。 只有当出口国提供(几乎)100%可再生能源时,进口氢气才具有生态和经济意义。 否则,所需的交通和基础设施就无法合理。
- 即使国内只生产 14 太瓦时,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也会急剧增加。 一方面是由于联邦政府在节电方面采取的措施完全不充分,另一方面是由于电动汽车和数据中心的扩张。
- 750 KWp 以下屋顶系统招标义务的扩大正在对公民和中型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 该法律的理由明确是为“专业规划者或投资者”服务,甚至承认“竞争性招标不太适合”“私人投资者”和社区能源公司。 因此,该法案草案明确旨在排除大多数公民和公司建立和运营中型屋顶系统。
BRM 总裁 Peter Schrum 表示:“该草案明显带有大型 EVU(能源供应公司)的特征,这些公司希望实行寡头垄断,并将社区能源公司和中型公司排除在竞争之外。”
“我们呼吁所有行业协会努力加强那些已经实现能源转型的人,这些人是拥有数百万选票的公民、中型企业和中小型市政公用事业,”彼得·施鲁姆继续说道。
“我们要求2MWp以下的光伏系统免除招标义务。”
“我们继续呼吁促进可再生电力的直接营销,而不是单方面将社区能源的营销留给公用事业公司。 氢也是一个中型企业。 还必须允许公民协会通过电网连接提供与分散式氢气电解捆绑在一起的 EE(可再生能源)电力,而无需从公用事业公司获取利润。 其他任何事情都等同于剥夺公民的权力。
BRM 指出:“内部消费和直接营销是能源转型的支柱。 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行业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努力地为此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