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找借口:德国媒体监管机构强制谷歌和其他公司承担责任。
版权与人工智能:为什么新闻出版商如今在与谷歌的斗争中看到了新的希望
互联网正面临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当答案由人工智能生成时,搜索引擎突然被视为出版商——这将带来深远的法律和经济影响。德国媒体监管机构(ZAK)已通过对谷歌和Perplexity做出前所未有的裁决,开启了这一范式转变。此前,中立平台享有的利润丰厚的责任豁免权如今已荡然无存,它们必须承担完整的媒体责任。这是因为人工智能搜索引擎和聊天机器人不再仅仅是转发信息;它们会链接、修改并完全创建自己的内容。.
对于新闻出版商和媒体从业人员而言,这一进展带来了一线希望。人工智能生成的答案虽然为用户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也剥夺了信息创造者的重要流量、收入和曝光度——这对新闻业构成了生存威胁。因此,媒体监管机构的决定远非仅仅是法律上的一个脚注:它动摇了科技巨头的经济根基,使《数字服务法》等既有保障措施部分失效,并引发了一个紧迫的问题:在数字时代,谁将最终掌控信息的解读权?下文将详细分析新的法律形势、其背后的经济结构以及对万维网的潜在影响。.
当答案本身成为新闻:谷歌和 Perplexity 如何突然成为出版商——以及这为何正在重塑互联网上的权力格局。
监管方面的首次打击具有信号效应
德国媒体监管机构开创了先例,触及了数字信息传播的根基。许可与监管委员会(ZAK)首次对谷歌和Perplexity的AI服务做出裁决,从而明确将德国媒体法应用于AI搜索引擎和AI聊天机器人。ZAK是中央监管机构,由14个州媒体监管机构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国私营广播公司和在线媒体的许可和监管。此次受影响的具体对象包括谷歌的AI生成的搜索概览(即所谓的AI概览)以及AI聊天机器人Perplexity及其AI新闻页面。汉堡-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媒体管理局和柏林-勃兰登堡州媒体管理局进行的调查,其核心问题是AI生成的回复仅仅是第三方内容的转述,还是它们本身就成为了独立的新闻产品。监管机构的答案非常明确:AI回复并非中立的信息传播,而是各自提供商的原创内容。.
ZAK主席托尔斯滕·施米格明确阐述了核心信息,他宣称人工智能搜索引擎和聊天机器人属于内容提供者,德国媒体法今后将一视同仁地适用于它们。这一论断基于媒体监管机构委托法学家扬·奥斯特和克里斯托夫·布施撰写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系统地审视了将人工智能应用集成到搜索引擎中的媒体法和监管分类。这一决定标志着一个突破,因为它不再局限于以往关于训练、版权和来源引用的讨论,而是将生成的响应本身作为法律评估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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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数字服务法》的责任豁免权在此失效
媒体监管机构的核心法律论点涉及欧洲平台监管的适用性。根据《数字服务法》中规定的责任豁免条款(该条款规定平台运营商通常不对用户提供的非法内容承担责任),ZAK(许可和监管委员会)认为,该豁免条款不适用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回复,因为这些回复并非用户提供的信息,而是由服务提供商自身生成的内容。Oster 和 Busch 的法律意见以细致入微的教条论证支持了这一立场:《数字服务法》第 4 至 6 条的责任豁免条款,就其措辞而言,指的是用户提供的信息,而人工智能回复在结构上并不符合这一标准。.
这种分类在所谓的“幻觉”情况下尤为清晰,即人工智能虚构或错误编译的内容,这些内容无疑应被视为提供商的原创内容。然而,即使仅仅是对现有第三方资源进行处理,专家也认为输出结果应被视为独立内容,因为对内容的重新包装、精简和融合构成了一种独立的编辑行为。只有当用户能够清晰地识别出所有内容均未经修改地复制时,才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实际上,这种情况极为罕见,因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顾名思义,会对来自多个来源的内容进行改写、精简和综合。.
慕尼黑一家法院也正朝着同样的方向发展。
媒体监管机构的决定并非个例,而是遵循相同法律逻辑的一系列裁决之一。就在几周前,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裁定,谷歌因其人工智能生成的概述中包含虚假信息而直接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明确指出,这些人工智能生成的概述并非中立的搜索结果列表,而是谷歌公司独立撰写的总结性声明。法院认为,人工智能功能独立地总结和组织第三方内容,并将其浓缩成自己的声明,从而使呈现方式比传统搜索结果更加全面。.
在这种情况下,谷歌不能援引纯搜索引擎运营商通常享有的责任豁免权,因为这类运营商通常只承担有限的责任,且只有在就链接的第三方内容发出特定通知后才承担责任。试图将自动补全功能的判例法应用于人工智能生成的概览,在慕尼黑地方法院也以失败告终。此外,法院还裁定,《数字服务法》第6条并未排除国家禁令。法院的理由值得注意:人工智能生成的概览并非使用互联网的必要条件,而仅仅是一项附加服务,谷歌作为其系统的运营商,对此负有全部责任。因此,民事法院和行政机关这两个完全独立的诉讼程序得出了相同的法律结论:谁生成答案,谁就对其承担责任。.
媒体中介的逻辑与禁止歧视
除了责任问题之外,另一个同样重要的经济问题也凸显出来:新闻内容的可发现性。在使用AI概览时,AI生成的答案会作为搜索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显著且清晰的方式呈现。这使得传统的外部链接列表相比之下显得不那么显眼,媒体监管机构认为这构成非法歧视。指控的核心在于,谷歌的AI概览在实际搜索结果之上占据了如此重要的位置,以至于传统的链接,尤其是指向新闻来源的链接,实际上被挤到了背景中。.
聊天机器人Perplexity也面临着另一条相关但独立的推理路径。当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将第三方内容作为来源、补充信息或完整的链接列表添加到其生成的答案中时,也会显著影响这些第三方内容的可发现性。媒体监管机构认为,这种功能符合所谓“媒体中介”的定义,即聚合、筛选和呈现来自第三方的新闻和编辑内容的服务。自2020年11月《州际媒体条约》生效以来,媒体中介机构根据德国法律须承担特定的透明度和非歧视义务。服务提供商必须以易于理解的语言披露其聚合和排序逻辑的核心标准,并且不得在没有客观理由的情况下系统性地对新闻和编辑内容进行歧视。因此,Perplexity和谷歌不仅作为内容提供商,而且作为中介机构,都必须承担这些多样性保障义务。.
经济深层结构:交通、再融资和议价能力
在法律的表象之下,隐藏着一个严峻的经济问题,正如奥斯特和布施在法律意见书中所描述的那样,这是一个替代过程。将生成式人工智能集成到搜索引擎中,正在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在线获取信息的方式,因为一个独立的、基于文本流的答案正日益取代链接结果列表。这种替代过程减少了从搜索引擎流向原始新闻来源的流量,从而直接影响到高质量、研究密集型内容的资金来源。对于出版商而言,每一个直接在人工智能概览中查看答案而不点击原始来源的用户,都意味着广告收入的损失、潜在订阅用户的流失以及自身受众测量数据的丢失。.
专家们从这种替代效应中得出两个相互关联的风险:内容和观点多样性受到威胁,以及人工智能搜索引擎运营商的议价能力增强。谁控制了信息可见性的界面,谁就实际上控制了哪些新闻产品能够生存下去,哪些产品无法生存。这种权力转移并非抽象的担忧,而是人工智能搜索系统技术架构的直接后果。这些系统旨在为用户提供无需任何额外点击即可获取的全面答案。这种从个人搜索角度来看代表进步的便捷性,从整个新闻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看,却变成了一个结构性问题。.
代表广播公司和新闻出版商版权及相关权利的行业协会Corint Media对ZAK的裁决表示欢迎,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监管信号。总经理克里斯汀·朱里-费舍尔解释说,全球平台提供的AI服务并未超出现行媒体法的范畴,任何利用AI压制新闻内容并决定其可发现性的人都必须承担责任,确保透明度、非歧视性和多样性。如果新闻内容的可见性和资金来源得不到保障,媒体多样性本身最终也会受到冲击。这一来自直接受影响的经济主体的评估与法律意见中提出的宏观经济分析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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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义务、版权、DMA:人工智能响应的新法律架构——从自我偏好到来源要求
在基本权利保护和监管授权之间
对人工智能搜索引擎的监管并非发生在法律真空之中,而是在基本权利与人权之间微妙的平衡关系中展开。人工智能系统本身不享有基本权利,但这些系统的运营者作为公司,享有职业自由、商业自由以及原则上的言论自由。因此,任何监管干预都必须严格遵循比例原则。专家意见指出,以下标准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指导原则:人工智能支出的人力责任和自主性、防止个人和公共舆论被扭曲、保护个人权利以及不同服务提供商之间享有平等的沟通机会。.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媒体监管机构并未全面禁止或制裁所有人工智能响应,而是有选择地在两个方面进行监管:一是自身内容的责任,二是外部内容排序中的非歧视性原则。媒体监管机构的法律职责,正如ZAK主席施米格明确强调的那样,是维护新闻和编辑媒体的多样性,否则它们将面临被不透明的算法排名决策所吞噬的威胁。这项职责载于《州际广播条约》,此前主要针对传统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和新闻聚合器。而ZAK的裁决首次明确将适用范围扩大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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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未解决的旁支问题:人工智能搜索引擎是否符合数字搜索引擎协会(DSA)定义的搜索引擎定义?
最复杂的教条问题之一涉及人工智能搜索系统在《数字服务法》本身的分类框架内的归属。鉴于人工智能系统直接访问网络信息以回答用户查询并同时显示包含链接的传统搜索结果,它们在功能上可以被归类为《数字服务法》第3(j)条意义上的在线搜索引擎。然而,这一特定的搜索引擎概念与第3(g)条规定的三种一般中介服务类别之间的关系尚未得到系统且连贯的解决。该意见提出的最令人信服的解决方案是将在线搜索引擎理解为一种特殊的、遵循自身规则的中介服务。.
即使接受这种分类,仍然存在一个关键的法律不确定性。由于人工智能回复被归类为原创内容,因此在《数字服务法》针对单纯中介服务规定的责任豁免和程序尽职调查义务之间出现了监管空白。该法旨在规范第三方外部内容的转发,而非平台自身创作的全新独立内容。正是由于这一空白,德国的国家媒体监管机构和民事法院现在开始利用传统媒体和言论自由法的相关手段来填补这一空白。.
版权与合理报酬问题
与媒体法辩论并行的是,版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在欧洲,根据《版权法》第44b条和《数字单一市场指令》第4条制定的文本和数据挖掘制度,对于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至关重要。然而,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机器可读选择退出机制的实际有效性(该机制允许权利人将其内容排除在人工智能训练之外)尚不明确,或在实践中执行不力。就新闻内容的具体使用而言,《版权法》第87f条及后续条款赋予新闻出版商的辅助版权也发挥着作用。.
该报告的关键经济观察是,人工智能生成的搜索结果可能产生替代效应,直接影响新闻出版商的投资。出版商在研究、事实核查和编辑准备方面投入大量资源,但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搜索结果以精简的形式免费复制了这些投资的成果,而用户却无法访问原始来源,那么这些投资的经济基础就会受到损害。实际上,单个出版商在维权方面面临着举证和执行方面的诸多限制,因为几乎不可能追踪到究竟是哪个具体来源,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特定的人工智能生成结果。因此,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加强集体权利管理,并将调查和透明度义务的责任转移到人工智能搜索引擎的运营商身上——他们在技术上最有能力披露其生成内容的来源——似乎是一个合乎逻辑的步骤。.
人工智能监管的作用及其不足之处
欧洲人工智能法规通过多个方面涉及人工智能搜索引擎,但尚未构建完全统一的监管架构。第50条规定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有关合成内容的透明度要求,而第51条及后续条款,特别是第53条第(1)款(c)项和(d)项,对通用模型规定了进一步的义务。此类基础模型的提供商必须遵守版权合规政策,并公布用于训练的内容的足够详细的摘要。.
该报告特别批评了人工智能法规第50条第4款第2项,该条款涉及公共利益相关的合成文本,认为其技术含义模糊不清。至少就人工智能搜索引擎而言,该条款应通过行为准则或指南加以澄清,必要时还应通过立法加以强化。在国家层面,德国实施立法中规定的技术市场监管与有效的媒体执法权力之间也需要进行协调,后者必须涵盖非新闻类人工智能搜索引擎提供商。这种监管的双重碎片化——一方面是欧洲层面的技术人工智能监管,另一方面是国家层面的多样性保护——严重阻碍了协调一致的执法。.
《数字市场法》是一种补充性的竞争工具。
除了媒体法和版权法层面,这场辩论还涉及竞争法这一切实层面。当像谷歌这样的公司将其自身的人工智能响应功能置于竞争对手服务或外部新闻来源之外更为显著的位置时,就会出现自我优待的指控——《数字市场法》明确禁止所谓的“守门人”平台采取这种行为模式。此外,当一家公司同时扮演搜索引擎、人工智能响应系统和广告营销商的角色时,歧视性的可发现性做法以及集团平台权力的逐步巩固也会在竞争法层面产生影响。.
尽管《数字市场法》仍然是一项重要的执法框架,但它无法完全取代媒体法中保障多元化的具体目标,因为它主要关注的是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非保护民主舆论的形成。这种双重结构——竞争法保护经济公平,而媒体法保护民主多元化——解释了为什么媒体监管机构必须与反垄断程序并行采取行动,而不能仅仅依赖联邦卡特尔办公室。.
专家建议对未来意味着什么
通过全面的分析,奥斯特和布施提出了一个多阶段的适应方案,该方案远远超出了当前的ZAK裁决。首先,必须修订《数字服务法》,以明确人工智能搜索引擎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应被纳入监管范围,以及应适用于其生成的答案的责任和尽职调查框架。人工智能法规及其执行文件必须更精确地界定目前人工智能搜索引擎模糊的透明度义务,以便用户能够真正了解答案的生成方式。.
版权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文本和数据挖掘的退出机制,并辅以切实可行的补偿和执法机制,以免给小型出版商造成过重负担。第四项建议最为激进:为确保将人工智能搜索引擎等混合服务系统地归类于中介机构和内容提供商的监管体系之外,应在州一级设立一个专门针对人工智能搜索引擎的独立电信媒体类别。这一新类别除其他事项外,还需包含以下内容:明确的内容责任、具有约束力的来源归属和链接义务、关于所用选择和排名参数的透明度、明确禁止歧视新闻内容、指定德国境内的送达代理人、对特别值得信赖的内容提供商的特定可发现性要求,以及其自身的算法定向透明度规则。.
对公司、出版商和数字公众的影响
对于受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信息影响的公司而言,新的法律形势为其根据言论自由法寻求禁令救济和纠正措施开辟了清晰的途径,因为人工智能的回复不再被视为享有特权的、中立的搜索结果。对于出版商和新闻媒体公司而言,被认定为媒体中介意味着谷歌和Perplexity必须透明地披露其在人工智能回复中引用、链接或省略新闻来源的标准。对于人工智能搜索系统的运营者而言,新的监管实践意味着法律风险显著增加,中期来看,这可能导致其回复格式更加谨慎,更加依赖来源引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责任风险并避免监管处罚。.
对于整个数字用户群体而言,一个问题随之而来:越来越多的信息传播是否正由少数几个中心化的AI系统处理,而这些系统的内部权重逻辑仍然高度不透明?受影响的服务提供商可以对德国媒体监管机构ZAK的裁决提出上诉,这意味着司法审查以及可能的进一步上诉都将不可避免。然而,无论这些法律程序的具体结果如何,德国媒体监管机构的行动已经明确回答了一个根本性问题:那些大规模生成并被数百万人消费的信息的机构,再也不能躲在仅仅是第三方信息中立中介的幌子背后。未来的搜索引擎将承担起出版商的新闻责任,即便它表面上仍然只是一个纯粹的技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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